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6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24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明朗副省长在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火灾防御能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火灾没有淡季”的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夯实消防责任,做好火灾防控。各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重点单位加强微型消防站力量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演练,不断提升行业内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工作局面。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21日